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清乾隆八年(1743年)设立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)裁撤呼伦贝尔副都统,改设兵备道。民国元年(1912年)初,成立呼伦贝尔地方政府,取代呼伦贝尔兵备道,仍以副都统衙门统辖呼伦贝尔地区。
民国4年(1915年)国民中央攻府规定呼伦贝尔为“特别区域”。民国9年(1920年)取消呼伦贝尔特别区域,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变为专管蒙旗事务的机构。民国21年(1932年),撤销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。该衙门先后归黑龙江将军、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和黑龙江省长官节制和监督。该衙门内设:左厅、右厅、文案处;所辖旗(县)有:索伦左右两翼8旗,额鲁特一翼1旗;新巴尔虎左右两翼8旗;陈巴尔虎旗;呼伦、胪滨、室韦、奇乾4县和沿边卡伦若干。
评论